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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法官说法 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 ,求办该案实际是理过民间借贷纠纷 ,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回报 ,名为买卖民间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。原 、
本案中,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,期限届满后被告无法偿还,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 案情简介: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至法院 近日,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,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 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当日 ,2014年11月25日,法院予以支持。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。法院认定 ,但最后由于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跑路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 ,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 ,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,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 ,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%/年,法院亦不予支持 。并约定了5分利息,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,原告撤诉。庭审中 ,超过36%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,但无请求力 ,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,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 ,庭审质证 ,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。 案件审理 : 法院认定案件为 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。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,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,并签订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在借钱的过程中,不惜铤而走险,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,实际是经他人介绍认识,和被告并不熟悉,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 ,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,后被告向其借款,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 ,原告何某诉称,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。 后经法庭调查 、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 ,原告当庭承认,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,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 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。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,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,
案情简介:
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诉至法院
近日,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,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 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当日 ,2014年11月25日,法院予以支持。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。法院认定 ,但最后由于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跑路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 ,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 ,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,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 ,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%/年,法院亦不予支持 。并约定了5分利息,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,原告撤诉。庭审中 ,超过36%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,但无请求力 ,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,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 ,庭审质证 ,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。
案件审理 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。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,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,并签订了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在借钱的过程中,不惜铤而走险,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,实际是经他人介绍认识,和被告并不熟悉,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 ,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
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,后被告向其借款,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 ,原告何某诉称,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。
后经法庭调查 、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 ,原告当庭承认,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,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 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。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,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,